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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昆明市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和繳存職工共同渡過難關,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出臺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經第四屆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緩繳政策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面臨生產經營困難且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經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后,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緩繳期間,已申請并獲批準的緩繳企業(yè)不作逾期繳存處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限屆滿后,企業(yè)應當恢復正常繳存。對于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由企業(yè)根據緩繳期間住房公積金的補繳方案進行補繳,補繳金額按照緩繳前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確定。疫情期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緩繳審批,審批時限由10個工作日調整為5個工作日。
二、租房提取政策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適當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租房提取月提取額(限額由每戶每月1500元整提高至每戶每月1800元整),復核通過后可適當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三、貸款不作逾期處理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后,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辦理按月委托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業(yè)務、經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批準同意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自批準緩繳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以上階段性支持政策執(zhí)行期限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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