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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取消加工貿易臺帳保證金制度過渡期結束后有關業(yè)務辦理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7第62號
為落實國務院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以下簡稱“保證金臺帳”)有關要求,現(xiàn)就海關總署、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33號設置的過渡期結束后,有關業(yè)務辦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證金臺帳“實轉”管理事項轉為海關事務擔保事項。企業(yè)不再到銀行開設保證金臺帳,按海關事務擔保事項辦理有關手續(xù)。
二、對以保證金形式提供擔保的,擔保事項解除后,企業(yè)憑財務收據(jù)到主管海關辦理保證金及利息退還手續(xù)。利息計算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基準利率,計息起始日期為保證金交至海關指定賬戶之日,截止日期為海關保證金退還通知書開出之日。
本公告自2018年2月2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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