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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時間:2018年9月21日
稅改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自行申報:
1.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2.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3.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6.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7.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申報對納稅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一是納稅人可以充分主張自己的稅收權益。通過自行申報,納稅人可根據個人實際負擔情況,享受稅前扣除和稅收優(yōu)惠。
二是能夠促進建立平等的征納關系。通過自行申報,將納稅義務還權還責于納稅人,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納稅人之間的權責更加明晰,互有權利和義務,能夠促進更為平等的征納關系的構建。
三是能夠讓依法納稅更加深入人心。通過自行申報,納稅人納稅意識和納稅遵從將普遍提升,誠實守信的納稅人能夠更加感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背信失信的納稅人也會受到更加嚴格的約束和懲處。
但是,在“還權還責”于納稅人的同時,納稅人的義務和責任比稅改前有所增加,自然人參與辦稅的事項和內容更多,要求更高。下一步,稅務部門將持續(xù)優(yōu)化納稅服務、強化技術支撐、加大信息共享,努力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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